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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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王顶堤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 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市王顶堤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已付款利息43109.69元、违约金36172.50元,以上合计79282.1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9元,由原告***、***负担70元,由被告天津市王顶堤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99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交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