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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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胜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抢救费用8697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抢救费用202930元; 三、被告重庆胜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4.8元,由被告***、重庆胜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47元,被告***、***负担27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