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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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市亚鑫丰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中心支行 天津市妙恒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智肽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的(2018)津0118执112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