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万源恒利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子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80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4元,减半收取计437元由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