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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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 天津万路通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在津M×××××号小轿车车辆损失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保险金29200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评估费3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