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海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服务中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117元,全部退还原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服务中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