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 昆山全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6878号 原告: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志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谦谦,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全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松。 原告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全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2019年11月20日,因被告主动将欠付款项给付原告,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元,由原告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黎增堂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黄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