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颐享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颐享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应返还给原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2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0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