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5万元,并赔付截至2019年12月16日的利息3699.17元、罚息3676.5元、复利515.85元,及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0.52%计算的罚息、以未付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20.52%计算的复利。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465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