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4元,减半收取计827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654元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