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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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昊瑞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昊瑞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178630.73元的80%即142904.5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办法:上列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天津昊瑞气体销售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7元,由***、天津昊瑞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