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欧创家美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缤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缤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省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奎星分社81×××36账户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23×××09账户的银行存款877142.01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7日止。

案件申请费4906元,由申请人四川欧佳家美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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