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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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资中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26元,由原告四川资中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