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 弥勒市福生工程有限公司 弥勒市荣昌建筑模板批发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弥勒市荣昌建筑模板批发商行材料款86654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6元,由被告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