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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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 资阳市凯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20民初34号 原告: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9号1栋8层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27487083L。 法定代表人:黄成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大准,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资阳市凯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雁江区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767289022M。 法定代表人:纪一,该公司执董事长。 原告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资阳市凯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梅波 审判员刘彤 审判员陈光彬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陈艳 书记员刘学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