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国窖支行
四川泸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泸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国窖支行,账户22×××55)的银行存款3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泸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行:工行四川省泸县龙城支行,账户23×××63)的银行存款30000元,期限为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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