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国窖支行 四川泸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泸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国窖支行,账户22×××55)的银行存款3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泸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行:工行四川省泸县龙城支行,账户23×××63)的银行存款30000元,期限为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