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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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九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40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