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资阳市建科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鸿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四川鸿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追加***、***、***、***为四川鸿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资阳市建科商贸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驳回原告四川鸿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4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四川鸿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