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展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玉湖岚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23执恢7号

四川展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玉湖岚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展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玉湖岚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川1423民初1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支付申请执行人诉讼费10950元、垫付评估费63800、剩余工程款10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玉湖岚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1596150元(其中工程款1000000元、利息500000元、诉讼费10950、评估费63800、执行费21400元),利息不足部分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四川展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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