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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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贾艳、***支付逾期办理转移登记违约金(以192877元为基数按每日0.06‰标准,自2017年1月10日起计算至转移登记实际办理之日止),该违约金于四川省西充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实际办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贾艳、***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四川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