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中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8)辽0281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8)辽0281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大连中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 1683538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大连中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6086元,由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承担18217.4元,由大连中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7868.6元。鉴定费215000元,由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821元,由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负担19952元,由大连中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78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