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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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皇承记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皇承记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23民初1499号 原告:中江县凯益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昌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辉,四川智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皇承记农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皇承记食品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江县凯益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皇承记农业有限公司、四川皇承记食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江县凯益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兰纯刚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吴琪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