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高万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科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锦华钛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省锦华钛业有限公司、中高万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中科华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9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