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高万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科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锦华钛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省锦华钛业有限公司、中高万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中科华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9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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