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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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煌上煌汽车旅游出租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851.95元; 二、被告洛阳市煌上煌汽车旅游出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1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洛阳市煌上煌汽车旅游出租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