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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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损失45700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2元,减半收取941元,由***负担539元,由***负担4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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