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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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松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02民初3573号 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松支行,住***。 负责人:包江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案按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松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标彦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章昉炅 书记员徐浩天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