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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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7672.68元,由深圳市心润加油站有限公司、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深圳市东晋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5612.56元;由深圳市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212.13元;由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37212.13元;由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7635.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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