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畅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广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12民初3533号 原告:深圳市铭广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宜德行工业厂区厂房**101。 法定代表人:张明海,职务: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畅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芳路**鼎新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梁凤霞,职务:总经理。 诉讼代表人: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耿国玉,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建星、崔玙珠,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铭广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畅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2019年12月18日,深圳市铭广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4392元,减半收取117196元,由深圳市铭广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建军 人民陪审员吴保涛 人民陪审员张守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任卫燕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