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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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镇江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物业服务费8458.54元(收费期间为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共能耗费710.80元(收费期间为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