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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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市名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位于马山县白山镇金伦大道498号地王国际小区C栋406号房客厅阳台外架空层的铁皮棚(长约320㎝、一边宽约155㎝、另一边宽约60㎝)。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