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祥云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中捷通(北京)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新大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祥云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41133.9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祥云营销服务部负担416元,由原告***负担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