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000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向被告(反诉原告)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办理付款的违约金20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27.68元,减半收取263.8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527.68元(收费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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