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向洲投资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南区竞洁百货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向洲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市柳南区竞洁百货经营部支付货款17002.4元; 驳回原告柳州市柳南区竞洁百货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元,由原告柳州市柳南区竞洁百货经营部负担94元(已交纳),被告广西向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