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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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潮联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东莞市雄豹五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5342.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105342.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9月30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潮联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东莞市雄豹五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固化证据损失1030元;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雄豹五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0元,由被告广州潮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履行期限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