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德高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富岛酒店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鑫星宾馆 广州市建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富岛酒店、***向原告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损失8万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原告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富岛酒店、***退还保证金18万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富岛酒店、***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23889.6元,由原告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2089.6元,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富岛酒店、***共同负担1800元;反诉受理费1984.96元,由原告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50元,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富岛酒店、***共同负担34.96元。原告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的反诉受理费和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富岛酒店、***负担的本诉受理费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