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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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29780.67元,并偿付原告截至2019年12月16日的利息7957.12元、罚息2646.72元、复利494.49元,及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苏州银行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957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2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448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