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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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被告四川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阳区16直营店、被告四川省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阳区24直营店立即停止销售标有“WWW.美国乐力.COM”或WWW.USALELI.COM的强力高奶钙片商品;

二、被告四川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阳区16直营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5万元;

三、被告四川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阳区24直营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四、本判决上述第二、三项债务,被告四川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阳区16直营店、被告四川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阳区24直营店财产不足以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四川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被告四川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阳区16直营店、被告四川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阳区24直营店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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