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
广州市和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的“MS673JJ4550000(1-10)”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的“MS673JJ4550000(1-10)”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三、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000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6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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