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歌霸娱乐有限公司
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歌霸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作品《中国新歌声》第一期中相关片段的著作权的复制权和放映权的侵权行为,包括收录的歌曲《只有为你》《有没有》《无处安放》《双截棍》《心有独钟》《天空之城》《十万毫升泪水》的复制权、放映权,并将其从其曲目库中删除;

二、被告广州市歌霸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600元(含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5元,由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5元,被告广州市歌霸娱乐有限公司负担50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广州市歌霸娱乐有限公司于上述履行期内向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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