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索泰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索泰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02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8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武汉索泰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80元,由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00元,由被告武汉索泰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18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武汉索泰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