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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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光谷北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5民初451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25,744元,并支付以此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94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974.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0,974.5元,由***负担8855元,***负担2119.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7,687元,由***负担3843.5元,***负担384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