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安泰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泰合时代地产(武汉)有限公司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广安泰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在泰合国际商贸城楼盘、宣传册、网页等文件中侵害“泰合”商标专用权的全部内容;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其网页中与被告广安泰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相关的涉及泰合国际商贸城项目中侵害“泰合”商标专用权的全部内容;

三、被告广安泰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泰合时代地产(武汉)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及合理支出费用30000元,两项共计230000元;

四、驳回原告泰合时代地产(武汉)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泰合时代地产(武汉)有限公司负担25800元(已交纳)被告广安泰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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