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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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谦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和伤残鉴定费共计1013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