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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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稿)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稿) (2019)浙03执恢43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等坐落于中国鞋都3期的厂房进行强制拍卖,拍卖所得款扣除有关执行费用后,依法分配各申请执行人。本案分得执行款15520308.12元,该笔款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现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申请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