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苏州必到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必到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345198元、退还运费8219.50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必到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2732元,由原告苏州必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3844元,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负担8888元,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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