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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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春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红星线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州市中源五交化经销处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姚春雪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市支行存款150000元(账号:50×××57); 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红星线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河北春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