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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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无锡市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715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 事项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鉴定费1860元,合计2110元,由***负担219元,平保无锡公司负担1891元,该款已由***预付,平保无锡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将其应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