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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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应 判决事项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申建国各项合理损失合计327648.57元。 二、驳回申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59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4119元,由申建国负担228.83元,由人保无锡分公司负担3890.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