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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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本金399913.6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4月3日为40000.98元,自2020年4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以月利率2%为限)。 申请费263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