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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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黑格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黑格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00万元; 二、被告宁波黑格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40万元; 三、被告宁波黑格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宁波黑格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万元; 五、被告***、***、***、***对被告宁波黑格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黑格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24元,由原告***负担574元(已交纳),由被告宁波黑格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96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被告宁波黑格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